近日,郑州市下发《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先保障在环卫、公交、教师、医护一线岗位工作以及其他应优先保障的住房困难对象。郑州市将转变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式。《通知》显示,按照申请核准顺序确定实物保障轮候人员,采取电脑自动配租方式确定实物配租方案;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郑州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此,郑州市为公租房的申请设定限定条件,更倾向于低收入家庭等。